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宝市劳社发[2008]125号
宝市劳社发[2008]125号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
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24号)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陕西省技师、高级技师实行全省统一鉴定的实施办法》(陕职鉴发[2008]10号)和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指导,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工作业绩、职业操守、专业知识、潜在能力、技术革新等综合素质考核为重点,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开展强化培训,严格技能鉴定,实行考评结合,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质量。
二、组织方式
全市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在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和省厅的业务指导下,由市鉴定中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要求、统一阅卷和综合评审”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考评等级、工种和申报条件
考评的职业为:焊工、钳工、电工、磨工、车工、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等相关机械加工工种。考评的等级为二级。申报条件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2007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宝市劳社发[2007]106号)文件执行。
四、考评方式
(一)开展强化培训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前强化培训,使申报人员通过培训真正达到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全市各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原则上必须参加技师考评并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人员,由省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凭《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参加技师考评。
(二)进行综合考评
技师的考评分为理论、技能考试、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由省厅核发培训合格证书。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论文写作与答辩采用个人撰写论文,评委根据论文内容和该职业(工种)等级技术要求出题,采用现场答辩或笔答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专家和高级考评人员对考生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和传技授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9月26日至28日上午9:00~11:00进行,技能操作和论文答辩随后安排。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和时间
1、报名地点:宝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宝鸡市西宝路9号市体育场南侧,联系电话:3603213)
2、报名时间:截止2008年9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报表和证明材料
申报人需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参加报名,领取并填写《陕西省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技师资格审批表》,将其复印件有序粘贴在《陕西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表》中。经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应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均为A4纸):
1、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背书姓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论文:3份(3000字以上,打印稿)。
8、工作总结:3份(1500字左右,打印稿)。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陕价行发(2007)172号和陕价行函〔2005〕53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作用,把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作为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对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优秀职工,动员组织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2、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工作,结合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深入各行业、企业和农村,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政策咨询,切实做好新技师报名和推荐工作。
3、各有关职业培训院校要结合实施“人人技能”工程,积极创造条件,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培养适销对路的高技能人才。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技师 考评 通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培训院校、市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档(二)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5月6日印发
共印20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