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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验印工作移交给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陕职鉴函〔2008〕53号)

 
关于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验印工作移交给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陕职鉴函〔2008〕53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今年7月,我们在总结各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打印职责任务移交到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受到了各市的欢迎。根据逐步放权、方便基层的工作思路,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配合使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线考务系统,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原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担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验印职责任务移交到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所站相关证书验印程序不变),其余考核职责不变。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须认真制定和执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验印的管理规定;

2、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证书验印工作;

        3、验印证书的人数与名单应与打印证书人数及名单、上报至省中心成绩数据的合格人数及名单相一致。

    请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