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滚动公告栏

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陕宣发[2009]3号)

 
省委宣传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陕宣发[2009]3号)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新闻单位:

        去年以来,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等一系列有关就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对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陕西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附件:陕西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25

  

 

陕西省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宣传提纲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政策举措,对做好我省就业工作,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具有重要作用。为便于各地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分述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7年以来,美国次货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呈现蔓延扩大之势,并向经济危机转化的风险日益增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轮肇始于美国,迅速在发达经济体肆虐的金融危机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已经迅速波及到我省。对就业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拉动就业的能力减弱,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速度下降;困难企业现有岗位流失严重,受冲击较小企业的用工需求明显减少,企业面临着裁减人员的巨大压力,吸纳新增人员就业更加困难;我省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开始大量集中回乡,其中由于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停工停产产生的回乡农民工的比例不断加大;受影响企业正从加工贸易型企业蔓延到其他行业,从中小企业蔓延到大中型企业;金融危机对各类就业群体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尤其是在部分大中专毕业生中产生了较大的就业心理压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全省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稳定和扩大就业,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具有重大意义。面对严峻就业形势,各级党委、政府要保持清醒认识,坚定必胜信心,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昂扬向上的斗志、坚忍不拔的毅力、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深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困难就业人员的就业工作,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变危机为机遇,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步伐。

        二、明确基本政策,把握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32号)、《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劳社发[2008]95号)和有关部门的就业政策文件,其基本政策包括10个方面:一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县级以上政府要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三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四是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采取措施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五是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六是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七是实行群体统筹的就业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八是实行有利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要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九是实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十是实行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要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对大规模失业的预防、调节和控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为首要任务,实行更加积极灵活的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扶持重点群体就业与整体推进就业工作相结合,在千方百计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和扩大就业,大力抓好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2009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30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1.1万人,困难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各级政府统要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当前,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依据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深入地落实就业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扶持重点对象就业再就业,以重点群体的就业带动和促进整体就业工作,稳定就业形势,化解金融危机的影响,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积极帮助扶持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努力减少失业

        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是稳定就业形势的基础性工作,中央和我省帮扶政策的着力点主要在于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其扶持政策可以概括为“五缓四减三补两商一保护”:五缓:在确保年度内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四减: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持基金平衡、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按照“地方负责”的要求,具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由统筹地区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两商: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一保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采取专项措施重点保护和扶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吸纳和扩大就业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把扩大就业与扩大内需相结合,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2009年,我省将经济增长目标确定为13%,其重要目的之一在于保持一个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带动和扩大就业。以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以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各地在落实中央和省上扩大内需的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带动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吸纳当地和省内其它地区劳动者就业的数量,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826号)的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是以主辅分离安置就业。进一步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通过兴办实体和内部转岗等多种形式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国有企业要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在危机期间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是以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在推进结构升级的同时,积极支持经营状况好、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鼓励他们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减免税支持。同时,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的范围从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扩大为各类企业(单位)。

        四是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允许将享受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从4050下延至3848

        五、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和扩大就业

        全面落实各项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依靠劳动者自主能动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2009年,全省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要超过8亿元,力争达到10亿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要达到20亿元左右,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为此,进一步放宽鼓励创业的政策。

        一是对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可颁发《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作为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二是完善支持创业的金融政策。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每人8万元。

        三是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各市、县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购买所需的实训设备费用,可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5%

        四是放宽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初始型创业企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除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五是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设定收费项目,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对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经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六是强化创业服务。省、市、县三级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健全服务组织。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各行政区域内每年要有10%以上的社区达到信用社区标准,不断延伸服务层次。 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适合各类人员创业的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为创业者提供系统完善的创业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六、创新思路,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作为就业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深入贯彻积极就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多方式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企业就业。加大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任职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被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保证其在基层稳定就业;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严格实行省市机关新招录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制度。

        二是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三是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并给予一定补贴;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高校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

        四是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就业推荐等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有关各项补贴;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范围,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突出抓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其提供重点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优先安置的群体,帮助其尽快就业。

        七、切实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农民工就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是稳定和扩大就业、有效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贯彻我省农民工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是扎实做好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态监控,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设立农民工回乡监测点,建立回乡农民工基础台账,及时掌握农民工回乡动态情况;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办事机构的作用,深入陕籍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工作,争取不裁员或少裁员;设立陕籍民工接待站,协助农民工做好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减少回流。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联系,主动调整输出重点,在巩固现有输出重点目的地的同时,积极拓展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地区的输出市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要按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是大力做好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在落实中央和我省扩大内需的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安排农民工就业作为重要因素通盘考虑。明确吸纳农民工就业的数量。要以全省100个县域工业园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服务业。灾后重建、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回乡的农民工。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服务。要收集适合农民工的岗位信息,通过新闻媒体、专场招聘会等渠道及时发布,帮助农民工自主就业。要进一步加强劳务协作,将输出重点逐步向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地区和行业转移。扩大品牌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开展农民工就业援助,对农村劳务“零输出家庭”的输出实行“四免一补”扶持政策,即:免培训费、职业介绍费、技能鉴定费和单程交通费,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快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和健全城乡就业服务网络,依托市场机制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为农民工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发挥农民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提前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解决农村供水、用电、修路、求学、就医等突出问题,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冬春农闲时期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

        五是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科技培训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人人技能工程”,适当延长青年农民工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期限,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支持,农民工培训补贴专项资金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坚持培训和就业市场紧密结合,全面推行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农民工择业竞争能力。

        六是积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有关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在金融、经营场地、税费、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金融机构要优先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工作,全面优化创业环境,扶持回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当地更多的劳动力就业。2009年,要完成20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20个市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八、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

        组织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既增强劳动者的就业素质和能力,又发挥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的作用。

        一是科学制定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形势发展,制定2009-2010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发挥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重点对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回乡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二是分类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困难企业职工的职业培训,一般应以企业为主,努力将职工稳定在企业内部。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回乡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要以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开展职业技能、转岗、创业等多种培训。要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促进培训和就业紧密结合;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强化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对象的岗位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及时做好受训人员的技能鉴定服务,对培训合格人员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是实行特殊培训补贴。对纳入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的培训给予特殊培训补贴。困难企业对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开展的职业培训,受训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享受全额职业培训补贴;受训人员按规定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最高可按全额职业培训补贴的60%予以补贴。

        九、进一步加大失业调控力度

        要全面落实《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失业调控力度,稳定就业形势。

        一是充分发挥失业预警机制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特别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有可能出现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和企业,要提前采取多种应对和帮扶措施;对关闭破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恶意逃匿造成企业倒闭的企业主,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裁员报告制度。要及时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企业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其裁减人员方案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程序,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三是暂缓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尽力避免增加企业成本负担。

        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切实解决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政府及各成员单位通报就业工作情况。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严格落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继续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形势和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多措并举,沉着应对,力争把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