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参加农村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学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
宝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宝市扶办发[2006]62号
宝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我市参加农村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学员进行免费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培训院校:
根据省扶贫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扶办发[2005]52号《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农村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学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凡参加我市农村贫困户子女技能
培训的学员,结业前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若不参加职业
技能鉴定的,扶贫部门对培训院校不予以60%的报帐。
二、 鉴定机构及费用:参加全市农村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
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
施。鉴定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全额予以补贴。被鉴定的学员
和承担培训的院校不承担任何鉴定费用。
三、 组织管理:参加每期农村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的学员
在培训结业前1个月,由承担培训的院校填写“宝鸡市农村
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学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一式三份),并附“陕西省扶贫开发技能培训学员花名
册”(即第一次40%报帐花名册)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劳动
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登记表”,加盖培训院校印章
报市扶贫办,经市扶贫办审核盖章后,携带被鉴定学员近期
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院校证明,报市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具体确
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市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和各培训院校共同作好职业技能鉴定前各项准备工
作。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期间,市扶贫办和市劳动保障局派
员参与监考工作。
四、 几点要求:
1、各培训院校要重视对农村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学员的职
业技能鉴定,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职业技能鉴
定,严禁弄虚作假。
2、在农村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学员毕业前10日内,由承担
培训的院校,统一前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学员“职业
资格证书”。
3、各培训院校在学员培训就业安置后,凭就业单位与学员
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
及有关资料,在市扶贫办进行剩余60%培训费审核报帐。
宝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扶贫 培训 技能鉴定 通知
抄 送:省扶贫办、省劳动保障厅、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各县区扶贫办、人事劳动保障局,档(二)
宝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