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第42期)
劳 动 保 障 情 况
第42期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10月
大力提升农民技能 积极推动转移就业
今年以来,宝鸡市围绕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落实新一轮再就业扶持政策,将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作为改善务工环境、提升职业技能、促进稳定就业、建设和谐宝鸡的重要举措,对全市4240名进城务工农民工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已有2460人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4156人通过培训实现了稳定就业,培训就业率达到98%。一是完善政策措施。按照《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宝鸡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陕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宝鸡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细则》,并会同农业、扶贫等部门,明确了对参加“阳光工程”和“扶贫工程”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措施,按照“培训一人,鉴定一人,就业一人,补贴一人”的原则,对参加80个以上有效课时培训并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六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500元培训补贴和1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市、县区培训机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单位申报,县区推荐,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查,确定宝鸡技术学院等15个院校为进城务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订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工程,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采取全日制、学时制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和手段,方便他们就近参加培训;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使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定期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定点机构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不合格的进行淘汰,确保培训质量。三是夯实工作责任。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初就将全市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及各培训机构,纳入县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同年终考核挂钩。要求各县区、培训机构抓住有利时机,突出就业重点,搞好三个环节,力争取得实效。首先搞好扶持政策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其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所(站)、培训机构、公共职介机构,在农民工集中行业、企业、地域,就近、就地组织报名,搞好服务。再次,做好各项补贴拨付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当天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于培训结束当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积极性,吸引广大进城务工农民工积极参与,提升技能。(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刘林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