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07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
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力度,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二00七年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陕劳社函[2007]1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3600人,其中:高级工3000人,技师600人(任务分解计划附后)。
二、 工作要求
1.加快院校培养工作步伐。宝鸡技术学院、宝鸡铁路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要结合实施“人人技能”工程,采取优势互补、整合资源等方式,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培养“龙头”院校优势,推动全市职业培训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配强师资力量,开设“高级工培训班”、申办组建技师学院;加强校企合作、院校联合,引进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产学结合等形式,强化招生宣传,鼓励、动员初、高中毕业生和在职在岗人员参加高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就业质量;积极动员组织院校师生参加省、市劳动技能竞赛,展示教学成果,选拔优秀人才。
2.加大企业培养工作力度。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制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采取自办培训学校,与院校联合办学,实行委托培养、定单培训等方式,建立企业实习基地,培养适销对路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师徒结拜等形式,发现和培养技术骨干,促进职工岗位成才;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工资待遇和考核奖励等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3.做好高技能人才鉴定考评工作。市职业技术培训、鉴定中心要密切联系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各技能鉴定所(站),深入宣传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动员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各类人才,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开展强化性培训,提高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水平,严格做好资格评定组织实施工作。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制订本县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计划,逐一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动员报名和推荐上报工作,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附:1.宝鸡市2007年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分解计划表
2.高级工、技师申报范围及条件
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 高技能人才 培养 考评 通知
附件一:
宝鸡市2007年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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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高级工(三级) |
新技师(二级) |
备注 |
|
1 |
金台区人劳局 |
200 |
50 |
县区属及其以下企业、私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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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渭滨区人劳局 |
2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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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陈仓区人劳局 |
11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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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凤翔县人劳局 |
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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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歧山县人劳局 |
1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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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风县人劳局 |
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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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眉县人劳局 |
6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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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麟游县人劳局 |
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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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陇县人劳局 |
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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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千阳县人劳局 |
3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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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凤县人劳局 |
8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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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太白县人劳局 |
2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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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宝鸡技术学院 |
1000 |
50 |
本校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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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宝鸡铁路技术学院 |
500 |
50 |
本校培养 |
|
15 |
宝鸡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
400 |
200 |
市属及其以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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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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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高级工、技师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申报范围:
凡国家职业(工种)技术等级设置中级以上,并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均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评范围。
2.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课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申报范围:
凡国家职业(工种)技术等级设置高级以上,并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均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范围。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技师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8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3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技师:
(1)参加省和国家职业技术比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高级组人员;
(2)获得地市以上技术部门确认的专项技术最新成果者;
(3)在国外受过专项技术训练,并获得国际公认的与报考者工种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5)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和“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组人员;
(6)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7)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理论部分:
(1)年龄在50岁以上,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职业(工种)满25年;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办法
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实施。
<1>高级工
(1)各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厂矿、企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及宣传和动员。
(2)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于5月底前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到市鉴定中心报名。
(3)报名时持单位有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一式两份)。
<2>技师
(1)各县区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和社会人员的宣传、动员以及报名监督和申报;
(2)各厂矿企业要树立为本企业经济发展建立雄厚人才保障的科学理念,加大宣传力度,推荐和选拔优秀工人参加技师考核鉴定;
(3)技师推荐和选拔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比赛认定;对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和“技能大奖”人员;“省级技能大赛”和“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五名人员;在省市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的“技能大赛”和“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经宝鸡市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审核后,报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审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技师证书。二是考核鉴定;按照“统一标准,自由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坚持以考为主、以评为辅、考评结合,开展技师职业资格考评鉴定工作;
(4)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持单位推荐证明和有关证件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县区和企业申报的人员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人员填写《陕西省技师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与申报专业(工种)相一致的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三、培训与考核鉴定
<1>高级工
高级工的培训以自学为主,考前采取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均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2>技师
技师培训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化培训标准课时组织考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市鉴定中心向国家题库申请技师考核试题,并进行技师考核鉴定及论文答辩。
技师考前培训以自学为主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技能培训以在岗训练为主。集中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备条件的培训单位承担,培训不少于300课时,其中理论不少于100课时,技能不少于200课时。
考试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均采取百分制,每科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考试采取笔试答卷方式,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笔试答卷方式进行,论文答辩依据本人撰写的技术论文或技术总结进行。
四、培训考核费用及待遇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求,高技能人才考前培训费、鉴定费、评审费用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资料费照实收取。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企业要在生产的关键岗位吸收其参与研讨和攻关,受聘的技师等同工程师级别享受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业发给50-150元的职务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以及责任大小等情况而定。对确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由市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宝鸡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或“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经批准后,享受政府津贴。
宝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市体育场南侧
联系人:王秋太
联系电话:3603213 邮编721006
传真:0917-3309276

